消防排烟风机、排烟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阀、送风口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阀、送风口宜由其所在排烟分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的联动信号控制开启; 2)排烟阀动作后应启动相关的排烟风机;排烟阀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开启,且不宜多于5个,并应由最后动作的排烟阀发送动作信号; 3)送风口动作后,应启动相关的正压送风机。
2 设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防火阀在280℃关断后,应联动停止排烟风机。 3 挡烟垂壁应由其附近的专用感烟探测器组成的电路控制。
4 设于空调通风管道出口的防火阀,应采用定温保护装置,并应在风温达到70℃时直接动作阀门关闭。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应停止相关部位空调机。 5 消防控制室应能对防烟、排烟风机进行手动、自动控制。